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定于第14-15周进行,教师评学是学校一项重要的信息收集工作,将纳入到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及教师个人年终考核,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全体教师应严肃对待,认真操作,按时完成评学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外网地址:http://125.219.158.45/、
http://125.219.158.46/
内网地址:http://10.100.100.45、
http://10.100.100.46
2.登录系统后,点【主控】→【教学评价】→【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
3.对所带开课班级进行对应项的评价,也可填写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后直接点提交,提交成功后不可修改(通识教育课可不评价)。
二、教师评学要求及结果分析
1.评学时间:2023年12月5日8:30—12月15日23:50。
2.参评人员:全体任课教师(包括管理人员、外聘教师)。
3.评学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4.14周前未开课程,军事理论课、线上、线下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参评。
5.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作为改进教学管理和加强学风建设的依据。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情况、评学结果、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未进行评学的教师名单(见附件)等方面,要客观分析问题,注意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各教学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上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6.质量分析报告字体要求:
标题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院(部)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
标题字号:标题小2号黑体
正文:小3号仿宋,行距28磅
正文一级标题:3号黑体
二级标题:内文中的3号楷体,
三级标题:小3号仿宋,加黑
7.学校将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学校教师评学质量分析报告,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建设提供参考。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本部门教师(含专、兼职及外聘教师)评学的宣讲工作,尤其要通知外聘教师熟悉教师评学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评学工作。
附件:未进行评学的教师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